律师解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明文规定,对于受侵害公民的人身损害,应当负责赔偿的损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的营养费等; 其次是因伤势造成工作或其他本职工作受到影响而产生的误工费; 同时亦需支付合理的交通费及住宿费; 最后,若伤害导致受害者身体部分丧失功能或者致残,则需承担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以及按照受伤程度做相应残疾赔偿金的赔偿; 而当生命已经逝去时,则需要负责赔偿丧葬费并按照相应标准付给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