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探讨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时,首要前提条件是必须有确实的、已经发生的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事实行为。 其次,此类行为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后果就是给他人带来了特定程度的实际损害。 第三个必要条件是,需证明抛掷行为与损害结果两者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无法准确确认真正的侵权责任人时,建筑物内可能涉及的潜在致害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